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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藏私煙判囚

一名五十六歲本地男子因在柴灣峰華邨的公屋單位內藏有未完稅香煙,被海關拘捕並被判囚。海關歡迎裁決,指刑罰具阻嚇作用,並提醒市民私煙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及監禁七年。

公屋租戶藏私煙判囚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香港海關今日(十月八日)公布,一名五十六歲本地男子因處理未完稅香煙罪成,被判即時監禁。海關人員於九月十日在柴灣峰華邨進行反私煙行動期間截查該名男子,並在其隨身物品及所租住的公屋單位內檢獲共一萬六千九百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七萬六千元,應課稅值約五萬六千元。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監禁刑罰對私煙罪行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強調,若公屋單位涉及私煙罪行,法庭審結案件後會通知房屋署,按租約條款或屋邨管理扣分制跟進,包括扣分或終止租約。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人若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海關會繼續以多管齊下的方式嚴厲打擊私煙活動。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