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判商行賄機電署工程師罪名成立
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因行賄時任高級工程師,以換取約9140萬元小型工程合約優待,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
一名59歲機電署分判商,因涉嫌行賄一名時任高級工程師,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朱文瀚將案件押後至11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案中分判商早年因工作而認識該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兩人自此經常午餐聚會,並多次結伴到內地或海外旅遊。涉案機電署時任高級工程師案發時主要任職小型工程分部。
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該分部先後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總值約9140萬元的小型工程合約,有關合約最終判予涉案被告任職董事兼股東的3間分判商。涉案分判商涉嫌透過行賄,換取該高級工程師在工程合約上的優待。
該名時任高級工程師早前已被廉政公署控告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於高等法院認罪並被判囚5年3個月。今次案件是廉政公署打擊貪污行為的延續,顯示當局對公職人員及相關商業夥伴的不法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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