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囚刑最長 警國安處長稱意料之內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出,支聯會前副主席周庭因毫無悔意且持續違抗,被判最長監禁刑期完全符合預期。他強調案件按《國安法》第23條列為「情節嚴重」,法定刑期為五至十年,判刑反映被告對中央政府的長期敵意。李桂華亦批評外國雙重標準,並警告外界勿挑戰當局維護國安的決心。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周五表示,支聯會前副主席周庭被判處最長監禁刑期,完全符合預期,因為她毫無悔意且持續違抗。西九龍裁判法院早前就這宗標誌性顛覆案件作出裁決,李桂華在判刑後會見傳媒時指出,三位法官根據《國安法》第23條,將案件列為「情節嚴重」類別,法定刑期範圍為五至十年監禁。
李桂華指出,判刑反映三名被告(周庭、李卓人及何俊仁)的嚴重罪責。他引述法院早前的裁決,指出被告對中國共產黨及中央政府抱有長期及持續的敵意。司法調查詳細說明被告如何通過煽動公眾分裂、敵意及不信任,試圖破壞國家的基本憲制秩序。李桂華強調,即使在2020年6月《國安法》生效後,被告的違抗行為仍未停止,因此法院將案件列為性質嚴重是合理的。
李桂華強烈譴責外部勢力及外國批評者在調查及司法過程中,對香港法律體系發動惡意攻擊。他指出,自8月21日陪審團裁定有罪後,外國壓力加劇,要求推翻定罪、釋放被告,並對主審法官實施制裁或威脅。李桂華強調,整個審訊過程公平、公開、透明,符合普通法刑事標準,檢控方已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最高舉證門檻,同時確保辯方有充足時間及程序權利。
李桂華批評外國司法管轄區採取明顯的雙重標準,指出外國本身設有嚴格的國家安全法例,卻對香港的合法執法採取敵視態度。他呼籲外部實體尊重香港法治,並警告任何潛在煽動者不要試圖挑戰當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當被問及被扣查的「侮辱性」雕塑「羞辱之柱」的最終處置及擁有權時,李桂華表示法院尚未就此作出正式決定,因此不便公開評論。然而,從檢控方角度,他認為該雕塑屬於支聯會,並與煽動罪行直接相關,屬於案件證物及工具,他相信司法機構會妥善處理相關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