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ROHK.com.hk
市場
港聞

城大前學生成績欠佳遭開除 司法覆核敗訴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前學生因連續多個學期成績未達標被校方開除,他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遭駁回。法官裁定大學決定符合規定,並下令該學生支付16萬港元訟費。

城大前學生成績欠佳遭開除 司法覆核敗訴

一名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前學生,因連續多個學期學業成績欠佳而被校方終止學籍,他其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最終失敗。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林正之於周五(14日)駁回申請,裁定大學的決定符合學術規章,並下令該學生支付16萬港元訟費。

申請人姓曾,原本就讀城大生物醫學工程工學士課程。他於2021年入學,但在2021年至2024年間,其平均積點(GPA)三次低於校方最低要求的1.70分,分別錄得1.50、0.80及1.60分。根據城大學術規章,若學生在任何三個學期的GPA低於1.70,學院院長有權終止其學籍。曾於2024年6月正式收到開除通知。

曾其後以健康理由要求覆核,大學酌情給予寬限,讓他於2023至2024學年接受學術監察,並在信中明確警告他要珍惜機會,必須在下一個學期取得至少2.00分的GPA。然而,在2025至2026學年的第一個學期,曾的GPA跌至1.10分。他於今年1月被正式開除,並在校內上訴被拒後,於6月提出司法覆核。

在法庭上,曾指出大學的決定涉及程序不當,認為校方在2024年已審視其學業狀況並給予監察期,不應再次將過去三次成績未達標的學期納入考慮。法官明確駁回此論點,強調大學2024年的寬限決定並未抹除或無效化曾的歷史成績。學術規章清楚列明,學生若在任何三個學期GPA低於1.70,即面臨終止學籍。

法官指出,之前的寬限僅屬酌情行使,若完全忽略過去學業失敗,將破壞維持畢業標準的目的,並對其他學生造成不公。對於曾聲稱若早知道過去成績仍會被計算,他會更努力學習,法官表示困惑,指出努力學習是任何學生的基本期望。

儘管駁回申請並下令曾支付訟費,法官仍表揚他在庭上的投入,指他為挽救學業而據理力爭,顯示他真心重視教育,社會仍應給予他未來機會。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