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牌辦職業介紹所罪成
一名女子因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經勞工處調查及檢控後被定罪。勞工處提醒,所有職業介紹所必須領有牌照,無牌經營最高可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一名女子因經辦無牌職業介紹所,近日被法庭定罪。勞工處於2022年3月接獲一名僱主投訴,經調查後發現有足夠證據顯示該女子違法經營,遂提出檢控。
根據《僱傭條例》第XII部及《職業介紹所規例》(第57A章),任何在香港經營為他人覓職或向僱主提供員工業務的機構或人士,均受相關法規規管。不論經營模式或介紹職位類別,所有職業介紹所在從事業務前,必須先向勞工處申領牌照。除牌照持有人或其相關人士外,任何人不得經辦、管理或協助管理職業介紹所,否則可被檢控。
勞工處提醒職業介紹所經營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及《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否則除被檢控外,其牌照亦可被撤銷。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或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欲查詢職業介紹所相關事宜,或投訴涉嫌違規行為,可聯絡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聯絡電話為2115 3667,電郵地址為[email protected],地址位於九龍旺角道一號旺角道壹號商業中心九樓906室。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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