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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 下周二起遞交

教育局提醒家長,小一入學「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將於九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接受申請,家長可經電子平台或紙本遞交。若同時向多所學校申請或重複遞交,申請將作廢;提供虛假住址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小一自行分配學位申請 下周二起遞交
圖片來源:香港校園. 資料圖片: 建園春秋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教育局今日(九月十四日)提醒家長,小一入學統籌辦法「自行分配學位」階段的申請將於九月十七日至二十五日展開。家長可透過「小一入學電子平台」(epoa.edb.gov.hk)遞交申請,惟須先登記成為用戶並以「智方便+」綁定帳戶;若選擇紙本申請,則須在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五日的學校辦公時間內,將填妥的表格連同證明文件直接交至目標學校。

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家長只可為每名子女遞交一份申請,無論經電子平台或紙本形式,若同時向超過一所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告作廢。發言人又提醒,家長切勿同時經電子平台及紙本方式為同一名子女重複遞交申請。

在自行分配學位階段,學校須按既定程序及準則處理申請,家長無須為子女製作資料冊。此外,已接受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小一學位的學童,將不能透過統籌辦法獲派官立或資助小學學位。

至於只申請統一派位的家長,須在二○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或之前,經電子平台或紙本向教育局遞交申請。紙本申請須交至九龍塘沙福道十九號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平台的教育局學位分配組(小一入學)。

發言人強調,家長填寫居住地址時必須屬實,若提供虛假住址以獲取學位,子女的申請及獲派學位均會被取消。有關行為若涉及製造虛假文書或虛假法定聲明,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監禁十四年或兩年及罰款。市民如懷疑個案,可致電學位分配組熱線2832 7700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