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獨立屋業主不遵清拆令罰款逾七萬
屯門瑜翠街一幢獨立屋的業主因未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被檢控並判罰款逾七萬元。僭建物面積合共約93平方米,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屋宇署今日(十月十二日)公布,一名屯門瑜翠街獨立屋業主因未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逾七萬元。涉案僭建物包括在處所及毗鄰短期租約土地上的若干搭建物、可收合遮篷、改動防護欄河、金屬圍欄及圍牆,面積合共約93平方米,全部未經屋宇署批准及同意。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對方未有履行,署方遂提出檢控。發言人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否則署方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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