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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倡准許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讓具備卓越成就、專業地位及法律知識的事務律師,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師會強調無意削弱現有資深大律師的地位,並認為此舉有助紓緩法院案件積壓及資源壓力。

律師會倡准許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圖片來源:香港法院大樓.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律師會已向立法會提交書面意見,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容許具備卓越成就、專業地位、法律專長及經驗的事務律師,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師會強調,有關建議無意削弱現行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委任的資深大律師地位。

律師會指出,建議可為本港司法工作帶來實際效益,因法院正面對持續增加的案件數量及資源壓力。此舉將鼓勵更多事務律師發展出庭實務,有助應對法庭工作量。

律師會引用英格蘭及威爾斯的經驗,自1995年以來,231名擁有較高出庭發言權的事務律師申請人中,有66人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比率約28.5%,反映遴選過程仍具高度選擇性。愛爾蘭亦於2020年開放事務律師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至今已有48人獲任命。

此外,律師會建議更改「Solicitor」的中文譯名,以更準確反映其角色。律師會認為現行譯名令公眾誤解香港事務律師只處理文書工作,不會出庭應訊。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