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主任承認行為失當訛稱獲批加戶申請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承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處理公屋加戶及社區活動申請時,未呈交審批卻訛稱已獲批准。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被告須賠償約三萬四千元。
房屋署一名房屋事務主任,早前向兩名申請者訛稱房署已批出公屋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以及舉辦社區活動的申請,被廉政公署起訴。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告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押後至十一月十日判刑,被告獲准保釋,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三十六歲的被告吳明儀,案發時在大窩口邨房署辦事處任職,現已被停職。她在二零二二年十月至二零二四年十月期間,處理一宗公屋增加戶籍申請及一宗非政府機構舉辦社區活動申請時,未有將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卻向申請人聲稱申請已獲房署批准。
被告更擅自在一名租戶的租約上增添家庭成員,並以房署名義發出批准舉辦活動的信件。裁判官熊雪如頒令,被告須向政府賠償約三萬四千元,相等於案中租戶本應向房署支付的額外租金。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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