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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須把關 售煽動書難卸責

警方國安處近期搜查「獵人書店」、「一本政經」及「天裕書店」,懷疑部分書籍含煽動意圖。法律界指出,出版自由非絕對,書店有責任做好把關,若明知書籍有問題仍出售,難稱無心之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強調,執法針對煽動內容而非書名。

書店須把關 售煽動書難卸責

警方國安處近月接連搜查「獵人書店」、「一本政經」及「天裕書店」,拘捕多名涉案人士,懷疑他們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並檢走大量具煽動意圖的書籍。

社會上有聲音批評政府未有公布「禁書清單」,令書商無所適從,甚至誇大事件為破壞言論及出版自由。有論者認為書店經理無法逐字閱讀每本書,試圖將執法行動抹黑為「濫用權力」或「法治精神淪亡」。法律專業人士反駁,基本法雖保障出版自由,但這項權利並非絕對。

書店有清晰責任自覺把關,若明知書籍涉及煽動意圖仍公開出售,便是挑戰法律底線,絕非「無心之失」。基督教組織「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曾於網上批評政府不公布「禁書清單」是「濫用權力」,又指書店經理「沒能力閱讀每本書的每個句子」。法律專家李永強律師隨即反駁,指這類說法看似重視自由,卻忽略普通法制度下的基本平衡。

李永強指出,出版自由、言論自由及商業自由從不是絕對權利,必須與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他人權利並行理解。出版及零售業本身需承擔合理審查責任。法律不要求「全知全能」,而是基於風險作合理判斷。若書籍封面、標題、來源、宣傳口號或目標受眾已顯示明顯法律風險,營運者仍包裝成普通商品出售,難以事後聲稱完全無辜。

回顧「羊村繪本案」,反中亂港分子故意利用兒童讀物傳播仇恨中央及煽動起義的信息。涉事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被指出版三本涉及煽動的兒童繪本,其主席、副主席及委員共五名被告被控串謀印製煽動刊物,全部罪成,各判監19個月。法官郭偉健更批評「羊村繪本」以兒童為對象,形容為「洗腦工程」。

曾因未獲貿發局批准參加書展的「知書」書店,公開售賣多本煽動書籍,更張貼「禁止拍攝」告示,明顯知道書籍內容有問題。其中一本由涉及黎智英案的顏順釗撰寫的書籍,包裝成時事評論集,實質公開污衊中央政府,甚至稱「一國兩制已破產」。行政會議前成員及香港政策研究所主席葉國謙亦認同執法行動,指不少年輕人對國家有刻板印象,源於社會上部分人透過教育及文化長期散播不實信息。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嚴正指出,執法針對書籍的煽動內容而非書名,書店有責任確保出售的書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如同餐廳須確保食物不會令人肚痛、不會有毒、不違法。有政界人士認為,地緣政治風險仍嚴峻,外部勢力「以港遏華」從未停止,台灣分裂勢力即時利用香港執法行動大肆煽動反中情緒,如2019年「黑衣暴亂」般,企圖利用香港議題轉移台灣「毒油」事件及民進黨的管治失誤。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