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女非法出口藥物及洗黑錢判囚63個月
一名本地女子因非法出口、管有受管制藥劑製品及清洗黑錢罪成,今日(24日)被判監禁六十三個月。海關檢獲約一百六十萬粒藥劑製品,市值約五千五百萬元,並發現她透過銀行戶口處理犯罪得益達一千五百萬元。
一名本地女子因非法出口、非法管有藥劑製品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今日(9月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六十三個月。香港海關在二○二一年九月至十月期間,分別於香港國際機場、紅磡一個工業大廈單位及上環一個物流服務中心,檢獲約一百六十萬粒受管制藥劑製品,當中部分為仿製藥品,市值約五千五百萬元。
調查發現,該女子招攬他人安排包裝及郵寄該批藥物,並租用紅磡的工業大廈單位作為相關罪行的營運中心。她透過個人銀行戶口收取來歷不明的轉帳和現金,處理的犯罪得益金額高達一千五百萬元,同時從戶口提取資金支持營運,包括支付薪金及郵費。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非法出口受管制藥物、企圖出口冒牌物品及清洗黑錢罪行的嚴重性。控方已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該女子合共約四十七萬元的已被凍結資產。
根據《進出口條例》,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而《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亦規定,未按條文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毒藥,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此外,《商品說明條例》禁止進出口、銷售或為售賣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則規定,處理犯罪得益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相關得益亦可被沒收。
海關呼籲市民,如發現懷疑違反上述條例的活動,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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