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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致命工作意外勞工處介入調查

勞工處高度關注今日在東涌發生的致命工作意外,已派員到場調查,並向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當局提醒業界必須加強防墮措施,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

東涌致命工作意外勞工處介入調查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LN9267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勞工處今日(十月七日)高度關注在東涌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在該地盤內的樓宇外牆進行搭建、更改、拆卸及使用該類工作平台,直至當局信納承建商已採取適當措施消除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全速調查意外成因,以確定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並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當局定會依法處理。發言人強調,為防止工人在拆卸工作平台時從高處墮下,承建商必須採取足夠的防墮措施,包括向每名工人提供合適的全身式安全帶,並確保安全帶持續繫於適當及穩固的繫穩點、獨立救生繩或防墮系統上。

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僱主必須為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最高可被判罰款一千萬元及監禁兩年。勞工處會於日內透過其「職安健2.0」流動應用程式、網頁及電子郵件發放「職安警示」,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並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並因應家屬需要及意願,聯絡社會福利署提供其他援助。

勞工處呼籲所有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同時僱員亦須與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