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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業主拒拆違規玻璃門罰款11萬

油麻地德興街一幢商住大廈的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拆除違規安裝的耐火不足玻璃門,被判罰款逾11萬元。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保障樓宇安全。

油麻地業主拒拆違規玻璃門罰款11萬

油麻地德興街一幢商住大廈的業主,因未有遵從屋宇署發出的清拆令,昨日(八月二十日)被判罰款逾十一萬元。案件涉及該大廈拆除處所入口門,並換上耐火能力不足的玻璃門,有關工程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

屋宇署指出,有關改建及加建工程影響樓宇的耐火結構,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署方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惟對方沒有履行,故遭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即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額外罰款最高二萬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