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提醒非本地珠寶參展商須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香港海關提醒非本地珠寶參展商,若在港進行總額達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須於交易後一日內或離港前提交現金交易報告。有關規定適用於獲豁免註冊的非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
香港海關今日(九月十三日)提醒非本地珠寶參展商,根據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若符合指定條件(包括來港參加展覽會的參展商),雖獲豁免註冊,但須就任何在香港進行的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於交易後一日內,或在該交易商或代表該交易商行事的人離開香港前(以較早者為準),向香港海關提交現金交易報告。
非香港交易商可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網頁(www.drs.customs.gov.hk)登入「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在線上提交現金交易報告。有關細節可參閱相關步驟。
非香港交易商亦可於網上下載有關表格,並將填妥的報告傳真至(852)3568 4395,或於辦公時間親身遞交到香港海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理科(地址:九龍九龍灣宏光道39號宏天廣場35樓3501室)。
交易商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制度的資訊,可瀏覽相關網頁。香港海關呼籲所有非本地珠寶參展商嚴格遵守有關法定要求,以免觸犯法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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