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公司兩高層涉收7500萬賄款提堂
廉政公署起訴一間清潔公司兩名時任高層,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維修服務收取逾7500萬元賄款。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廉政公署今日(11月2日)落案起訴一間清潔公司兩名時任高層,控告二人涉嫌就採購清潔車輛及相關維修服務,收受賄款合共逾7500萬元。案件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
兩名被告分別為54歲的莊臣有限公司時任董事及莊臣母公司時任行政總裁,以及57歲的莊臣時任總經理。案發時,54歲被告負責監督莊臣業務,包括分判合約、採購訂單及發放款項,並直接監督該名57歲被告。
於2024年11月至今年1月期間,莊臣向一間供應商購置多批清潔車輛,並定期使用該供應商提供的車輛維修保養服務,總費用逾1億6000萬元。控罪指,兩人涉嫌串謀從該供應商東主等人接受賄款共逾7500萬元,作為二人對該供應商予以優待的報酬。
廉署表示,正繼續進行相關貪污調查工作,不排除會再有進一步檢控行動。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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