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研究指兒童性罪行判刑偏輕
一項由港大法律學院與關注團體合作的研究指出,過去35年間,本港涉及兒童的6項性罪行平均刑期僅4.61至9.82年,當中強姦平均判監9.82年,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平均僅4.61年。團體認為判刑偏輕,建議設立獨立判刑委員會。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紀佩雅(Keira)與關注預防兒童性侵犯的團體TALK Hong Kong合作,分析1990年至2025年間本港法庭就6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判刑。研究發現,這些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的罪行,平均刑期僅4.61年至9.82年。
研究涵蓋的6項性罪行包括強姦、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等。其中刑期最高的是強姦,平均判監9.82年;最低的是與13歲以下女子性交,平均僅4.61年。團體認為,法庭判刑明顯偏輕,未能發揮應有阻嚇力,並與罪行嚴重程度不成比例。
TALK Hong Kong指出,兒童性罪行對受害人造成長遠傷害,但法庭判刑傾向偏低,難以遏止此類罪行。團體建議當局設立獨立的判刑委員會,以確保判刑更為一致和恰當。
港大學者紀佩雅表示,研究結果反映現行判刑制度存在不足,需要進一步檢討。她強調,兒童性罪行應獲得更高重視,判刑需反映罪行嚴重性。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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