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高風險地點捉流浪狗
漁護署宣布展開連串特別行動,在高風險地點捕捉無人看管狗隻,以保障公眾安全。行動會與警方合作,並依法檢控違規畜養人,捕獲狗隻若無主人會轉交動物福利機構安排領養。
漁護署今日(8日)宣布展開連串特別行動,在高風險地點捕捉無人看管的狗隻,以應對牠們對公眾安全構成的潛在威脅。發言人表示,在密集的都市環境中,無人畜養或缺乏管束的狗隻可能傷害市民或其他動物,若未接種狂犬病疫苗,更會威脅公共衞生。
漁護署採取風險為本的策略,鎖定高風險地點進行捕捉,並會與警方緊密合作,在有需要時展開聯合特別執法行動。發言人強調,行動旨在要求狗隻畜養人切實履行責任,保障社區安全。
捕獲狗隻後,漁護署會檢查狗隻是否已植入晶片及領有有效牌照,並根據登記資料聯絡畜養人及核對報失紀錄。如有足夠證據,會檢控畜養人;未能找到主人的狗隻,經獸醫確認健康及性情溫馴後,會轉交伙伴動物福利機構接受絕育手術,並安排供市民領養。發言人強調,為免造成公共安全風險,漁護署不會將無人畜養的狗隻直接放回社區。
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五個月大的狗隻必須植入晶片、接種預防狂犬病疫苗及領有牌照,並須其後每隔不超過三年再次接種疫苗和續牌。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有效方式妥善控制,不可放任狗隻無人看管,亦不可棄掉狗隻。違例者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棄掉狗隻更可判處六個月監禁。
市民如欲了解更多有關妥善控制狗隻及畜養人責任的資訊,可瀏覽漁護署網站(www.pets.gov.hk)。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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