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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討論自動駕駛法律責任及監管

政府回應立法會提問,指自動車現行法規涵蓋操作員及車主責任,並強調「粵車南下」車輛未經批准啟用輔助系統屬違規。運輸署正與保險業界商討自動車成熟階段的保險安排,並持續加強公眾教育。

立法會討論自動駕駛法律責任及監管
圖片來源:香港道路交通. 資料圖片: Дмитрий Овечкин / CC BY 2.0 · Wikimedia Commons

政府今日在立法會回應有關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及監管的提問,指出自二○二四年三月實施自動車規管框架以來,已發出多個先導牌照。當局表示,自動車與一般汽車同樣受《道路交通條例》監管,登記車主及領牌人的法律責任亦適用於自動車,而操作自動車的後備操作員須承擔現時司機的法律責任。

根據先導牌照規定,營辦人須按《道路交通(自動駕駛車輛)規例》及實務守則確保自動車系統妥善運作,包括保險、保養及數據記錄等要求。若發生意外,可查閱電子數據記錄儀分析事故原因,法律責任會按事故原因及舉證由操作員、車主或汽車供應者承擔,並交由法庭判決。

針對「粵車南下」車輛,政府強調所有入境車輛須在指定內地驗車中心通過檢驗,並獲運輸署清晰告知不得啟用未經批准的「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警務處會透過巡邏及情報收集跟進違規,違者可能被控「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面臨罰款、吊銷牌照甚至監禁。運輸署亦會通報廣廣東省政府,暫停或取消涉事車輛的出行資格。

保險方面,現行《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已涵蓋自動車,若「粵車南下」車輛未經批准啟用系統並發生意外,第三者人身傷亡一般可獲法定保障。即使保險公司有「除外責任」條款,仍須先向第三者賠償,再向受保人追討,但財物損害則按個別保單處理。運輸署正與保險業界商討自動車成熟階段的保險安排。

運輸署持續透過《道路安全通訊》及社交媒體推廣道路安全,提醒駕駛者使用輔助系統時須時刻握緊軚盤。現時駕駛考試筆試已涵蓋輔助系統內容,路試暫未納入相關應用,但運輸署考慮將之納入駕駛教師課程,以便教師按學生需要教授相關技巧。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