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掃蕩四處所 檢逾百支未註冊針劑
衞生署於十月十六日及今日搜查尖沙咀、旺角等四間處所,檢獲超過100支懷疑第1部毒藥針劑及逾70支未註冊藥劑製品,並拘捕一名38歲女子。署方強調有關產品含人類組織,屬受規管產品,缺乏臨床安全數據,呼籲市民注射前核實醫生資格。
衞生署加強打擊提供未經註冊藥劑製品針劑療程的處所,於十月十六日及今日(十月二十日)搜查尖沙咀和旺角等四間處所,合共檢獲超過100支/瓶懷疑第1部毒藥針劑,以及超過70支/瓶懷疑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針劑,其中20支/瓶為Elravie Re2O。行動中,一名38歲女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藥及未經註冊藥劑製品,並涉嫌非法將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被警方拘捕。
衞生署規管事務總監封螢醫生表示,今次檢獲的Elravie Re2O針劑,包裝上聲稱含有人類組織,既屬於《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下的「受規管產品」,亦是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的「藥劑製品」。署方早前接獲相關產品的豁免申請,正在處理,目前未批出任何豁免,亦未接獲相關產品的藥劑製品註冊申請。
封螢醫生續稱,有關產品缺乏臨床安全數據,存在公共衞生風險。衞生署已去信全港醫生及私營醫療機構,提醒他們必須遵守香港法例;在香港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均屬違法。
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以人類組織製造的產品屬「受規管產品」,在本港售賣前必須向衞生署署長申請豁免並獲批核。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其後各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除旺角處所的拘捕行動外,衞生署已將其他涉嫌違反該條例的個案轉介警方跟進。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任何符合「藥劑製品」定義的產品,必須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標準,並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港銷售。非法供應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第1部毒藥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由二○二三至二○二六年九月,衞生署藥物辦公室共處理108宗涉及銷售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而被定罪的個案,最高刑罰為監禁10個月,或罰款最高242,000元。署方強調,不論線上或線下銷售渠道,一旦發現懷疑非法供應或管有未獲批准的「受規管產品」或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會立即調查及執法,並視乎情況轉介相關執法部門跟進。
封螢醫生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只應由本地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市民在接受注射前,應查閱香港醫務委員會或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的註冊名單,確認醫生資格,不應因處所自稱美容院而誤以為沒有風險。如有疑問,應先諮詢註冊醫生,切勿輕信未經證實的醫療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