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提醒注射程序須由註冊醫生或牙醫施行
衞生署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政府已將相關要求納入規管,並計劃修訂實務守則,以加強監管。市民應查閱註冊名單,拒絕來源不明的針劑。
衞生署今日(九月二十九日)提醒市民,注射程序屬醫療程序,只應由本地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施行。政府早於二○一三年接納私營醫療規管督導委員會轄下工作小組的建議,將涉及注射的程序列為醫療程序,必須由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負責。擬供注射入人體的產品屬高風險產品,除非屬其他監管類別,否則一般會被歸類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下的藥劑製品,並須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港銷售或分銷。
衞生署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規管註冊醫生和註冊牙醫執業的處所,並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標準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香港醫學專科學院、醫院管理局、學界及私家醫院代表。諮詢委員會已通過更新規定,要求所有於持牌私營醫療機構內使用的「注射式和輸注式製品」,必須屬於已註冊或獲豁免註冊的藥劑製品、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的人體器官或組織產品,或已在醫療器械行政管理制度下表列的醫療器械。
因應諮詢委員會的決定,衞生署將修訂持牌私營醫療機構的實務守則,計劃於今年第四季刊憲,並於刊憲後一個月生效。為讓業界有充足時間物色替代產品,有關使用已表列注射式和輸注式醫療器械的要求,將於二○二七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衞生署已於九月九日發信通知持牌人及醫療器械業界,並上載相關信件及常見問題供參考。
根據《條例》,任何處所如提供醫療服務或施行醫療程序,均須申領相關牌照或豁免書。政府自二○二五年十月起接受診所牌照及小型執業診所豁免書申請,預期最快於二○二七年十二月底全面實施。截至昨日(九月二十八日),衞生署已發出超過三千四百個診所牌照或豁免書。衞生署會不時巡查持牌處所,違反實務守則會被採取規管行動。
衞生署不時接獲市民接受注射後出現併發症的個案,例如今年九月二十一日公布一宗注射肉毒桿菌毒素後出現肉毒中毒的疑似個案。署方提醒市民,注射前應了解醫生或牙醫的全名,查閱香港醫務委員會或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的註冊名單,並詢問專業資格。市民應拒絕接受來源不明的針劑,因其品質及效果沒有保證。
任何人如非註冊醫生或註冊牙醫,不應施行醫療程序,否則可能觸犯《醫生註冊條例》及《牙醫註冊條例》而被檢控。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衞生署會調查懷疑個案,如涉及醫護專業人員,會轉介至相關專業規管機構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