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婦人擲燃燒祭品入坑渠惹眾怒
盂蘭節將至,有西環居民被拍到將燃燒中的紙紮祭品直接丟入街邊坑渠,引發網民強烈不滿。有關行為不僅違反《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最高可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更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縱火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盂蘭節臨近,不少市民按傳統習俗焚燒香燭冥鏹。不過,西環高街近東邊街交界,近日卻發生一宗令人關注的事件。有女子被拍到將仍在燃燒的紙紮祭品,直接丟進路邊的坑渠口,引發廣泛討論。
片段於星期五(8月29日)在社交平台Threads流傳,可見一名身穿紅衣的女子,在高街與東邊街交界,即西營盤社區綜合大樓對開位置,將燃燒中的祭品拋入渠口。該大樓附近有俗稱「高街鬼屋」的歷史建築,為區內地標之一。
片段曝光後,隨即引來大量網民批評。不少人指出,坑渠內積聚的沼氣一旦被點燃,有機會引發爆炸,後果不堪設想,甚至可能破壞地下管道、炸穿路面,對途人構成生命威脅。有網民呼籲目擊者報警處理,強調公共渠道絕非焚燒爐。
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第4(1)條,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廢物或垃圾,傾倒或棄置於水道、溪澗、河道、水溝或水庫內。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在公共設施不當使用火種,有機會觸犯更嚴重的刑事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60(3)條訂明,任何人以火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即屬縱火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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