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學生與12歲女童性交判囚26月
一名26歲設計學校學生因與年僅12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區域法院判處監禁26個月。法官批評被告無視女童父親的警告,未有保護年幼受害人,並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一名26歲設計學校學生於區域法院承認與一名12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判監禁26個月。案發時年僅23歲的被告曾姓學生,於2023年底與該名小學女生發展關係,其後被女方父親發現並明確警告不得與其女兒發生性行為。
儘管收到警告,被告仍在四個月半的關係期間,兩度與女童進行無保護性行為,地點分別在將軍澳及一次東莞家庭旅行中。法官周詠珠強調,被告未有使用安全措施,令女童承受懷孕及感染性病的風險。
受害人影響報告顯示,女童在過去兩年承受嚴重心理創傷,更出現自殺傾向。事件嚴重影響她與母親的關係,擾亂日常生活,並需重讀中一。法庭命令的心理評估則指,被告重犯風險屬中至高水平。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被女童外貌吸引,最初以為對方年紀較大。但法庭指出,被告在女方父親明確告知真實年齡後仍繼續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深切悔意,並向女童及其家人致歉。
暫委法官周詠珠判刑時強調,法律旨在保護脆弱及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必須判處即時監禁以傳遞強烈阻嚇訊息,最終判處26個月監禁。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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