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擁有私樓 公屋居民判囚6周
一名居於沙田禾輋邨的公屋居民,因隱瞞擁有大埔住宅物業,被裁定違反《房屋條例》作出虛假陳述,判即時監禁6星期。房屋署將收回該公屋單位,並提醒所有居民如實申報。
一名居於沙田禾輋邨的公屋居民,因隱瞞擁有本港住宅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即時監禁6星期。
房屋署調查發現,該名居民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未有申報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性及涉及公屋資源,判處他即時監禁。
房屋署表示,將會收回涉案的公屋單位。署方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準確填寫申報表。
署方強調,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行為,確保公屋資源得以合理分配。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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