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斃女途人 司機判囚22月
一名32歲司機在元朗青山公路駕車時,於黃燈期間加速,撞斃一名19歲尼泊爾裔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禁22個月及停牌5年。
一名32歲司機在元朗青山公路駕車時,於黃燈期間加速,撞斃一名19歲尼泊爾裔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被判監禁22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歐陽紹康(譯音)承認於2024年11月7日在元朗近青山公路,危險駕駛一輛Tesla,導致19歲女子Pun Lisa死亡。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偉基(譯音)判刑時指,事主雖在紅燈時橫過馬路,但司機在行人過路處前仍應顧及行人安全。
案情指,事發時被告以超過每小時50公里車速行車,當交通燈由綠轉黃時,他加速衝過黃燈,撞到正橫過馬路的事主。事主被拋起墮地,被發現時已無脈搏及呼吸,其後在醫院證實死亡。
法庭重組意外後發現,若被告當時以車速限制行車,並在看見事主後0.9秒內煞車,意外便可避免。鄭官指被告「為求方便」加速衝燈,並向感化官透露當時正趕往尖沙嘴上班。
鄭官形容被告駕駛行為極度危險,屬中等至偏高水平,並透露被告有7次交通紀錄,包括一次不小心駕駛及五次超速,但無刑事紀錄。辯方求情指被告事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及嚴重抑鬱症,鄭官考慮其情況後,判處監禁22個月及停牌5年。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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