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認勾結外國勢力罪 押後判刑
正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官譚耀豪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決定押後判刑。
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正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告黃之鋒在法庭上承認控罪,法官譚耀豪決定押後判刑。
控方讀出案情指出,於2016年,黃之鋒與羅冠聰達成協議,透過國際游說以達致政治目標。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黃之鋒、羅冠聰及其他人士參與所謂「國際戰線」,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及人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強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被告透過外國媒體及社交平台繼續支持「國際戰線」,包括分享羅冠聰的帖文等行為。辯方則指出,黃之鋒在24歲時還押至今,即將年屆30歲,不計及今次案件,他的刑期原定至2027年1月。
辯方進一步表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較今次案件嚴重,希望法庭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決定稍後頒布判刑日期。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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