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上市房託基金獲印花稅寬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今日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簡介為準備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提供印花稅豁免的立法建議。措施旨在減省房託上市前期成本,吸引更多房託基金在港成立,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今日聯同稅務局同事,在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為準備在香港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房託基金)寬免轉讓非住宅物業印花稅的建議,與委員討論並聽取意見。
副局長指出,國家《十五五規劃綱要》明確支持香港強化國際資產及財富管理中心功能。根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調查,截至二○二五年年底,香港管理資產總值按年上升兩成至42.2萬億港元的歷史高位,淨資金流入更按年增加近兩倍至2.1萬億港元。今年發布的《2026年全球財富報告》更顯示,香港已躍居全球最大跨境財富管理中心,預計二○二五至二○三○年間,管理的跨境財富規模每年平均增長百分之九。
為鞏固香港作為領先資產管理中心的地位,政府正透過多管齊下的方式推動發展,包括推廣家族辦公室業務、引入多元化基金結構、提供更有利稅務環境,以及擴闊基金銷售網絡。在支持房託基金市場方面,政府已推出資助計劃支援在港上市的房託基金,並自二○二四年十二月起豁免房託基金單位轉讓的印花稅。本月十一日,政府亦會向立法會提交法案,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為房託基金引入重組或強制購入的法定機制,以增加市場流動性。
今日簡介的印花稅寬免措施,是二○二六至二七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的內容。措施考慮到房託基金上市前可能需進行資產重組,涉及不少印花稅支出,故希望減省前期成本,鼓勵更多新房託基金在港成立。措施主要內容包括:適用於準備在港上市的新房託基金,包括海外上市而尋求來港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的房託基金;受惠基金須在完成物業轉讓六個月內在聯交所上市。轉讓方式不論是直接將物業轉讓至房託基金,或透過轉讓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來轉讓物業,均可獲寬免印花稅。
為免影響本地住宅物業市場,寬免不適用於住宅物業轉讓。為防止濫用,房託基金須持有該物業或特別目的投資工具股份至少兩年,並在聯交所維持上市地位至少兩年。此外,為鼓勵及早申請上市,印花稅寬免在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當日即可生效,其間已繳付的印花稅在符合資格後可獲退還。
副局長表示,政府正按二○二六年《施政報告》的宣布制訂相關立法建議,目標在二○二七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擬議的印花稅寬免是支持房託基金市場發展的「組合拳」一部分,政府同時繼續推動多項措施,包括爭取盡快落實房託基金納入互聯互通,為市場注入增長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