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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發申報表 促21日內交回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13日)發出物業詳情申報表,要求繳納人於21曆日內交回。收集的租金資料將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新租值於2027年4月1日生效。逾期未交或作虛假陳述可被罰款及追收差餉。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申報表 促21日內交回

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13日)向物業繳納人發出物業詳情申報表,要求填報租金等資料。估價署發言人表示,收集的租金資料會用於全面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反映物業最新市值租金水平,新應課差餉租值將於2027年4月1日起生效。

發言人提醒,不論物業是空置、租出或自用,繳納人須於申報表發出日期起計21曆日內,將填妥的申報表交回估價署。他們可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遞交表格電子化」服務,以電子表格e-R1A提交資料,網站已提供填寫申報表的常見問題及答案。

如繳納人未能在指定期限內交回申報表,須於限期前以書面向估價署提出理由申請延期。根據《差餉條例》或《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任何人明知而在申報表作出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任何資料,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違例者分別可被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並須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及/或地租三倍的罰款。繳納人如以郵遞交回申報表,須繳付足額郵資,以確保郵遞準時無誤,估價署不會接收郵資不足的郵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