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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擴展仲裁入境便利計劃

香港政府宣佈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新範圍涵蓋本地實體進行的線上線下混合仲裁,並由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爭議解決機構管理。合資格人士獲發證明書後可免工作簽證來港。

港府擴展仲裁入境便利計劃

香港政府今日(十一月三日)宣佈,將進一步擴展「為來港參與仲裁程序的人士提供入境便利計劃」。該計劃自二○二五年三月一日恆常化以來,一直獲法律界及國際仲裁界好評,有效促進跨境仲裁程序在香港進行,有助鞏固香港作為國際仲裁樞紐的地位。

原有計劃下,合資格人士只需持有由香港指定仲裁機構或場地提供者發出的「證明書」,便可以免工作簽證身份來港參與仲裁。基於計劃的成功及需求快速增長,政府現將計劃涵蓋範圍擴展至本地實體進行的仲裁程序,包括線上線下混合形式。

新涵蓋的仲裁程序,須由在中國內地、澳門、台灣或海外設立的爭議解決機構或常設辦事處管理,並獲得《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下的香港指定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支援。支援內容包括提供場地、聆訊設施、傳譯員及餐飲服務等。

在新安排下,提供支援的香港指定仲裁機構須核實參與者身份,並向合資格人士發出「證明書」。計劃其他現行規定及條件維持不變,使用者仍須申請所需旅遊簽證或進入許可(如適用)。

五類合資格人士在港逗留期限不得超過其訪客身份獲准的期限,並須在入境檢查時出示「證明書」。律政司表示,已向相關機構發出更新指引,並呼籲詳情參考律政司網頁。

律政司發言人指出:「擴展計劃為合資格人士提供進一步便利,同時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點,加強香港作為領先仲裁地的競爭力。」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