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闡述推動海事法律服務策略
政府回應立法會提問,交代過去三年海事仲裁及調解案件數目,並說明《仲裁條例》修訂、推廣香港法律及仲裁地、雙旗船制法律管轄權安排,以及海事學院籌備進展。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詳細闡述推動香港海事法律服務發展的策略。議員關注過去三年海事仲裁及調解案件數字、《仲裁條例》修訂對海事仲裁的支持、推廣香港法律及仲裁地、雙旗船制下的法律管轄權問題,以及海事學院的籌備進度。
根據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及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資料,二○二三年至二○二五年,兩者處理的海事仲裁案件數目分別為:香港海事仲裁協會四年、五年及三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則分別為一年、兩年及三年。海事調解方面,總部落戶香港的國際調解院於二○二五年十月正式揭牌,今年五月成功調解一宗涉及中國內地及新加坡當事方的國際海事爭議,至今已處理多宗個案。
律政司於二○二五年成立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全面檢視《仲裁條例》。雖然小組審視的二十五項改革議題未包括專門針對海事仲裁的措施,但整體制度優化將惠及海事仲裁,提升速度、便利與終局性,加強保密保障,並尊重當事人自主原則。香港已是波羅的海國際航運公會標準合同中四個指定仲裁地之一。
為推廣香港法律及仲裁地,政府已於今年六月向立法會提交《2026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引入實物大宗商品交易半税優惠制度。合資格交易商如欲符合稅務優惠,其相關海運服務開支須符合使用香港「指明海事服務」的最低比例,其中海事法律及仲裁服務屬指定服務之一,且相關仲裁協議須指定香港為仲裁地。運輸及物流局聯同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等部門,已到瑞士日內瓦、北京及上海推廣新稅務優惠及海事法律服務。
關於雙旗船制,政府將於今年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革新船舶註冊制度。草案會加入條文,清楚訂明船籍中止或暫停機制,確保第一船旗效力暫停後第二船旗才生效,避免兩個船舶註冊地法律管轄權並存。運輸及物流局表示會以「院企協作」模式推動成立海事學院,協調海內外院校及航運企業開辦課程。自二○二三年推出的「海事人才培訓資助計劃—法律」至今已資助十一名實習生,其中八人已完成實習。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期望未來可與海事學院探討合作,舉辦多元化培訓課程及專業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