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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地旅客走私煙草產品判囚

三名內地旅客因進口及處理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分別被判處監禁六至七個月及罰款。海關強調,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提醒市民進口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屬違法,最高可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三內地旅客走私煙草產品判囚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海關人員於六月十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四十九歲內地女旅客及一名三十歲內地男旅客,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九千二百支未完稅香煙及八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二十八萬二千五百元,應課稅值約三萬零四百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分別被判處監禁七個月和罰款一千元,以及監禁六個月和罰款一千元。

另一宗案件發生於九月九日,海關人員在機場截查一名五十六歲內地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約三萬八千支未完稅香煙及八千件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十九萬五千元,應課稅值約十二萬五千元。該名旅客昨日被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八百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此外,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