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難獲推薦註冊進內地市場
立法會會議上,政府回覆指過去三年有五宗保健食品申請因含中藥成分不屬食物類別,無法獲食物環境衞生署推薦註冊。政府表示正與內地溝通,優化食品通關安排,但保健食品因定義模糊而難以套用現行便利措施。
立法會昨日(十月二十一日)就保健食品業界拓展內地市場的困難進行討論。有意見反映,根據海關總署令第280號,列入官方推薦註冊目錄的食品境外生產企業,須提交所在地區主管當局的審核檢查報告和推薦函,方可進入內地市場。然而,有業界成員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請時,獲回覆指產品不被視為一般食品,超出署方職權範圍;轉交衞生署後,亦因保健食品不屬藥物類別而未能處理。
政府表示,保健產品在香港受多項法例規管,包括《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及《中醫藥條例》等。由於保健食品可能含有中藥或西藥成分,其性質、成分、聲稱內容及用途不同,導致監管歸屬複雜。政府亦指出,國際間對保健食品並無一致定義,各地監管做法各異。
根據記錄,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成功推薦了七宗食物產品註冊,當中不涉及保健聲稱產品。另有五宗聲稱保健產品的申請未能獲推薦,原因是這些產品含有《中醫藥條例》下的中藥材成分,不屬於《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定義的食物。部分個案轉交衞生署後,亦因產品不屬藥劑製品或中成藥而無法處理。
政府又透露,過去三年衞生署按規定就本地生產並已註冊的藥劑製品及中成藥,分別發出了一封及三封推薦函。至於拓展內地市場方面,政府正與海關總署保持溝通,部分港產食品已實施便利通關安排,例如飲料、包餅、糖果等可在內地檢測後先放行。政府表示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商討,進一步優化措施,但強調所有符合食物定義的產品均可受惠於相關政策。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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