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區議員施俊興涉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還押候判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因與一名13歲女童非法性交,被區域法院裁定罪成,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其間須還押。辯方求情時稱雙方屬真誠戀愛關係,並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其妻子讚揚他是盡責公僕。
元朗區議員施俊興(39歲)因與一名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27日)在區域法院進行求情,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案情指,施俊興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一個住宅單位與一名13歲女童(法庭代號X)發生性行為。他另被控一項非禮罪,指他於2008年11月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涉嫌非禮當時年僅11歲的同一名女童,但該項罪名獲判不成立。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指出,施俊興與事發時的女童屬真誠戀愛關係。法庭早前證供顯示,施俊興於2008年擔任小學戲劇導師助理時認識該女童,約兩年半後發展成情侶。律師強調,雖然被告在性行為中沒有使用避孕套,但沒有在事主體內射精,且兩人事後關係更為親密,並非掠奪性行為。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施俊興的妻子,她讚揚丈夫是盡責的公務員及好丈夫。律師指被告自擔任元朗區議員以來,一直致力服務居民,又曾擔任立法會議員馬逢國的助理。在新冠疫情期間,他成功爭取將文化藝術界納入政府防疫抗疫基金資助範圍。他於2024年當選區議員,多名居民撰寫感謝信肯定其社區服務。
法官陳廣池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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