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涉大埔禁區無牌飛航拍機提堂
一名三十九歲公司董事涉嫌在大埔住宅火警後禁飛區內,未經註冊操作無人機,案件昨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鄭家偉被控四項違反小型無人機規例罪名,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訊,准以一千元現金保釋。
一名三十九歲公司董事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涉嫌於大埔一個住宅屋苑發生大火後,在臨時限制飛行空域內未經註冊操作無人機。被告鄭家偉(Cheng Ka-wai)在裁判官陳平秋(Chan Ping-chau)席上面對四項涉及小型無人機規管條例的控罪。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進行進一步案件管理,並准許被告以一千港元現金保釋。事件源於今年初大埔宏福居(Wang Fuk Court)發生的五級火警,警方其後在住宅屋苑周邊設立半徑五百米的禁區,嚴禁公眾未經授權在區內操作無人機。
當局根據附屬法例實施禁飛令,以確保公眾安全及避免妨礙火場的緊急應對及調查工作。控方指稱,涉嫌違規事件發生於四月十八日,地點位於大埔光輝街(Kwong Wang Street)的光輝休憩空間(Kwong Fuk Sitting-out Area)一支指定燈柱附近。
控方指稱,鄭家偉操控一架DJI Neo2無人機,但該航拍機及其本人均未按監管框架進行註冊。控方進一步指出,該機在飛行期間超出法定一百呎高度上限,部分飛行路線更直接進入宏福居限制飛行區域,並未取得香港法例第448G章第37條所規定的許可。
鄭家偉被控四項罪名:未能遵守一般操作規定、未能遵守基本法定飛行規例、違反飛行高度操作規定,以及在未經許可情況下於指定限制飛行區域內操作小型無人機。根據香港小型無人機規例,操作者必須為其設備及自身進行註冊,遵守嚴格高度限制,並嚴禁進入指定限制飛行區域,除非獲民航當局特別豁免。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