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墳場2019年下葬遺骸須移走
食物環境衞生署宣布,2019年安葬於六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移走。市民可於今年8月29日前自行申請撿掘,否則遺骸將由政府火化並安葬於指定墳場。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今日(8月14日)宣布,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19A條,2019年安葬於多個公眾墳場的先人遺骸須移走。該條例授權食環署署長,指示從公眾墳場內移走及處置埋葬不少於六年的遺骸。
受影響的墳場包括粉嶺和合石墳場、長洲墳場、大嶼山大澳墳場和禮智園墳場的棺葬墓段;以及羅湖沙嶺墳場T段及沙嶺金塔墳場的政府金塔墓段。這些地點於2019年下葬的人類遺骸均須按命令處理。
市民若希望自行安排撿掘及處置其先人遺骸,須於今年8月29日或之前,前往食環署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提出申請。該辦事處位於九龍紅磡暢行道6號地下高層,查詢可致電2365 5321或2364 5364。
如未在上述限期前處理,2019年下葬於該六個墳場的遺骸將由政府安排,先在政府火葬場火化,而骨灰則會安葬於羅湖沙嶺金塔墳場或食環署署長指定的其他墳場。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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