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註冊承建商涉致命意外被紀律處分
四間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因涉及致命工業意外,被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提交紀律委員會研訊。委員會下令其中兩間承建商從名冊中除名兩個月,另兩間則須罰款,合共金額高達數十萬元。所有裁決已刊憲。
四名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因涉及建築工程相關罪行,近日被紀律委員會處分,相關命令已於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首宗個案發生於二○一九年八月十日,銅鑼灣一個樓宇改建地盤有工人從天台無圍封邊緣墮落,重傷後不治。涉事承建商被勞工處檢控,二○二○年六月五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二十四萬五千元。紀律委員會經研訊後,命令將該承建商從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中除名兩個月,另罰款二十萬元及支付研訊費用五萬零五百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二○二○年十二月九日赤柱一個建築地盤,兩名工人在拆除金屬圍板時被倒塌的圍板壓着,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該承建商於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三萬五千元。紀律委員會命令將該承建商除名兩個月,並須支付研訊費用六萬零一百元。
第三宗個案發生於二○二○年六月三十日,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的填海地盤,一名工人維修絞車時被彈起的纜索擊中頭部身亡,另一人受傷。該承建商於二○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五萬三千元。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罰款二十九萬九千七百元及支付研訊費用六萬四千元。
第四宗個案發生於二○二二年十一月八日,尖沙咀一個建築地盤,一名工人進行消防裝置工程時被倒塌的鋼筋構件壓傷,同日不治。該承建商於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罰款八千元。紀律委員會命令該承建商罰款十六萬六千七百元及支付研訊費用五萬五千七百元。
屋宇署發言人重申,根據《建築物條例》,若註冊承建商違反相關條文或被法庭定罪,署方可採取執法行動,包括刑事檢控及紀律處分。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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