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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法修例確認港澳律師可大灣區執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正式容許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於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表示支持,認為修例提供法律依據及長遠發展前景。

律師法修例確認港澳律師可大灣區執業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修正草案,為港澳律師在大灣區執業提供法律依據。根據草案,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並取得內地執業資質的港澳律師,可以在大灣區9個城市執業。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自大灣區律師執業制度在2020年試點實施以來,已有數十位大律師會員通過考試並在內地執業,相信數字會持續增加。公會認為,修例為政策及考試恆常化提供法律依據,予以支持。

香港律師會指出,制度不再僅屬試點措施,為有意在大灣區拓展跨境業務的香港律師提供長遠穩定的發展前景。截至今年6月,已有逾650名港澳法律執業者通過考試並取得執業證。

律師會相信,制度得到國家法律確認後,將鼓勵更多香港律師參與跨境法律服務。此外,律師會建議探討在大灣區內地城市推行專業彌償計劃試點的可行性。

律師會說,有關措施可加強對客戶的保障,提升各界對跨境法律服務的信心,並支持大灣區法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