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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權查冊新規設九項指定目的

政府公布業權註冊制度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現行制度無限制引發私隱問題,故需調整。新制設九項目的,包括為公眾利益而設的第九項,記者可據此進行偵查報道。

業權查冊新規設九項指定目的
圖片來源:香港政府總部. 資料圖片: Ceeseven / CC BY-SA 3.0 · Wikimedia Commons

政府上月公布八條有關業權註冊制度的附屬法例,查冊須符合指定目的,並設有九項指定目的。在立法會相關委員會會議上,發展局常任秘書長何珮玲表示,現行制度下查冊沒有限制,從而引伸出私隱問題,因此認為有需要調整相關制度。

何珮玲指出,首八項指定目的與以往的傳統查冊功能有關,但當局認為機制仍要留有空間。例如記者進行偵查報道,未能符合這八項指定目的,仍可選擇第九項指定目的,即為符合公眾利益而進行查冊。

她表示,明白申請的門檻不能太高,又說雖然沒有設上訴機制,但如果查冊申請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再提交一些以往沒有提交過的理據,供當局再考慮申請。她又說,希望能夠留有安排,讓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及讓當局再去思考,之前的拒絕是否正確。

選委界議員陳凱欣提出,現時網上有很多平台,很多人都可以聲稱自己是記者及作出報道,詢問日後如何防止相關人士以符合公眾利益為理由進行查冊。何珮玲回應說申請流程註明,如果有人以公眾利益申請查冊所需提交的資料,當局亦計劃需要申請人提交聲明書,說明如何符合公眾利益。

土地註冊處處長陸嘉健表示,申請人需要解釋如何保證相關資料不會被濫用。他相信一般傳媒機構都會有守則,確保資料不會被濫用,如果申請人以個人身分作出申請,當局會進一步要求說明如何確保資料不被濫用,考慮後才決定是否批出。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