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2026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旨在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減省企業行政成本。草案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為提單、匯票等文件電子化提供法律框架,並將於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2026年電子交易(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十一月六日)刊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草案落實了二零二五至二六年度《財政預算案》及二○二五年《施政報告》宣布的措施,進一步推動B2B貿易文件電子化,為企業減省行政成本,提升貿易可追溯性,以保持和提升香港作為國際貿易中心的競爭力。
草案參考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倡議的《電子可轉讓記錄示範法》(《示範法》),為可轉讓文件(常見例子包括提單、匯票及承付票)的電子化提供一套與國際標準接軌的法律框架。這將促進電子可轉讓記錄可在與紙本文件功能等同的基礎上獲更廣泛應用,但草案僅提供使用電子文件的選擇,並非強制取代紙本文件。
草案將在《電子交易條例》(第553章)增設專門適用於電子可轉讓記錄的部分。新增部分大體依循《示範法》的框架,以及功能等同和技術中立等原則,訂明透過可靠方法在電子環境中處理文件獨一性、控制權和可靠性的概念。
發言人續稱,目前已有13個司法管轄區參照《示範法》立法,包括內地、法國、新加坡及英國等香港的主要貿易夥伴。香港作為國際金融、航運及貿易中心,必須確保法律制度與國際標準接軌,以配合全球貿易數碼化的發展趨勢。草案將有助促進跨境互通,並為業界創造有利環境,讓業界可因應實際需要開發技術解決方案,推動香港在數字貿易時代繼續保持競爭優勢。
草案將於十一月十八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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