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黑錢罪成囚54月 警籲勿借戶口
29歲本地男子涉處理虛擬貨幣相關犯罪得益,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成,判囚54個月。警方提醒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戶口,以免淪為騙徒洗錢工具。
一名29歲本地男子今日(25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俗稱「洗黑錢」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54個月。案件涉及虛擬貨幣相關的電腦設備及服務銷售,警方早前接獲78名受害人報案,總損失約2800萬元。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調查後,拘捕包括本案被告在內的3名男子,懷疑他們利用銀行戶口處理大約410萬元的犯罪得益。警方指,被告涉嫌將犯罪得益轉移至個人戶口,並透過多個交易洗白資金。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發言人強調,租借戶口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4年。
據了解,被告將繼續還押,等候判刑。案件編號為DCCC 1234/2025,將於稍後聽取辯方求情。
資料來源:香港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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