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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偵破無牌貴金屬交易商涉巨額現金交易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海關提醒業界須按規定註冊,方可進行十二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偵破無牌貴金屬交易商涉巨額現金交易
圖片來源:香港警務處. 資料圖片: NateNate60 / CC BY-SA 4.0 · Wikimedia Commons

香港海關今日(十月九日)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涉嫌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根據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海關指出,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

市民如發現懷疑有人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