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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改革樓宇維修監管 成立新部門

發展局及房屋局公布改革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並修訂《建築物條例》及重組屋宇署架構。新部門年底前完成註冊,明年一月起提供驗樓顧問指派服務。

港府改革樓宇維修監管 成立新部門

發展局和房屋局今日(十月三十日)公布改革樓宇維修監管制度及支援服務,將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主導樓宇維修工作,同時修訂《建築物條例》及重組屋宇署架構,以加強監管及執法力度。

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將由財政司司法團全資擁有的非法定公司,目標於年底前完成註冊及董事局委任,並已展開行政總裁招聘。新部門將提供免費及標準收費兩項服務,包括三張「預審名單」、招標文件範本,以及全流程代辦服務,初步估算每戶成本數千元。

新部門將接管原市區重建局「招標妥」服務下約一千八百個未委聘承建商的維修工程,並善用今年《財政預算案》預留的一億元起動資金,長遠須自負盈虧。政府另預留兩億元為有需要業主提供費用寬減。

發展局同時建議修訂《建築物條例》,將大型維修獨立成新工程類別,提升罰則至新建工程水平,並分拆強制驗樓計劃下的驗樓及工程策劃職能,規定由不同專業人士負責,以切斷利益鏈。違規罰款上限將提升至目前水平的三倍,干犯《防止賄賂條例》或《競爭條例》的專業人士或承建商即時除名。

屋宇署將重組架構,設立兩個處分管新建及現存樓宇,並將現樓分組由六組增至十組,採用「區長制」加強監管。房屋局則於十一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獨立審查組,規管房委會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屋苑及相關工程。

發展局強調,樓宇維修責任須由業主承擔,政府角色在於確保市場環境健全廉潔。新部門將提供主動支援,但不會全面代辦,以免偏離業主責任及影響市場競爭。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