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劏客圖逃囚八周
一名64歲的士司機在勞動節黃金周前,向喬裝乘客的警員濫收車費,更在警員表明身份後加速逃離,終被判監八星期及罰款三千元。司機原被控危險駕駛,後修訂為不小心駕駛,並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兩項濫收車費罪。
一名64歲的士司機於勞動節黃金周前,向喬裝內地遊客的警員開出高於法定收費約150元的車資,更在警員表明身份後高速逃離現場,險些撞倒行人。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及兩項濫收車費罪,被判即時監禁八星期及罰款三千元。
案情指,去年4月29日下午,一名喬裝乘客的警員在跑馬地黃泥涌道截停被告陳偉基(譯音)駕駛的的士,並以普通話詢問是否前往尖沙嘴的香港洲際酒店。被告同意接載,開價280元「一口價」,已包括隧道費。警員上車後,被告未有啟動咪錶,最終收取的車資較法定收費高出約150元。
當的士抵達酒店落客區,警員支付三張100元鈔票,只獲找贖20元。另一名便裝警員隨即上前,在司機位車窗表明身份。被告立即加速逃離現場,險些撞到正執行職務的警員,附近途人要後退避開。主控官指被告的行為令警員及途人置身危險,幸好無人受傷。
被告翌日向警方自首,承認自己是涉案司機,但未有解釋為何逃離現場。暫委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出,被告逃走時可能傷及他人,幸好警員及途人均未有受傷。考慮到被告自首及認罪,決定判處監禁八星期,另罰款三千元。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有32項刑事定罪紀錄,部分與本案性質相似,另有七項交通違例定罪,包括兩次不小心駕駛。辯方指出,被告自首顯示真誠悔意,而且業界已決定不再向他發出的士牌照,他日後重犯的機會極微。
資料來源:Th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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