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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宏福苑火警責任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組成調查小組,就大埔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監督責任問題,調查個別公務員有否失職或違反守則。小組由主席鄭美施及兩名委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組成,將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宏福苑火警責任

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宣布,已組成調查小組,就大埔宏福苑工程相關火警風險的監督責任問題,調查個別公務員的個人責任。調查小組由委員會主席鄭美施,以及委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組成,將按行政長官轉介時訂立的職能範圍進行工作。

調查小組的職能範圍包括:就獨立委員會報告所指,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方面有不足和缺失的相關部門(包括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和勞工處),圍繞有關人員的個人責任展開蒐證調查,研判有否失職、違反部門規定或《公務員守則》及公務員管理相關規定。小組亦會按搜集的證據和事實,針對涉不足或缺失的人員,就紀律行動或行政處分提出建議。

鄭美施表示,調查小組會負責領導是次調查,並直接參與及督導整項工作。她指出,兩位小組組員龔楊恩慈和黃冠文均具備豐富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經驗,熟悉政府部門運作和公務員管理,相信他們能確保調查公平公正、不偏不倚進行。

調查小組同時根據《調查規例》第6(1)(d)條成立支援辦公室,協助調查工作。在公務員事務局的安排下,政府早於八月已超前部署,調派不同職系人手開展前期工作。支援辦公室人員已全力研究獨立委員會早前公開的大量資料,並隨着調查小組今日開展工作正式投入運作,將專業、嚴謹地協助調查,包括向相關部門索取資料及安排與相關公務員會面。

鄭美施強調,調查的目的是就個別公務員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方面的工作不足與缺失進行調查,以委員會報告和已公開資料為起點,秉持公平公正原則查找事實,釐清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調查小組須按行政長官要求,於三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

行政長官今日較早前宣布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根據《調查規例》第3條,就有關公務員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責任和承擔的不足與缺失,轉介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