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橋產業園公司列為公共機構受反貪監管
香港特區政府刊憲,將產業園公司列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其董事及僱員須受更嚴格反貪監管,禁止索取或接受利益。該命令將於2027年1月29日生效,旨在確保北部都會區產業招商過程廉潔。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11月6日)刊憲,公布《2026年防止賄賂條例(修訂附表1)令》,將產業園公司指定為《防止賄賂條例》下的公共機構。此舉令該公司董事局全體董事及僱員成為《條例》下的公職人員,須就其與產業園公司工作有關的往來受更嚴格監管,包括禁止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與產業園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亦須受《條例》的相關條文規管;在不同情況下進行與公共機構及公職人員有關的賄賂及貪污交易,均屬犯罪。此修訂旨在加強對涉及北部都會區產業發展的機構的廉潔監管。
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產業園公司由政府透過財政司司長法團全資擁有,負責發展和營運洪水橋產業園,以加速北部都會區的產業導入。由於產業園公司肩負為北都招商引資的公共職能,並須與外界人士往來,將產業園公司納入為《條例》所規管的公共機構符合公眾利益。
發言人補充,目前《條例》附表1已指定超過140個公共機構,當中亦包括一些負責推動產業發展的類似機構。此項修訂將進一步完善對公共機構的廉政規管。
《命令》將於2026年11月11日(星期三)的立法會會議上提交議員省覽。待立法會完成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命令》會由2027年1月29日起生效。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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