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修訂草案授權劃設鯨魚限制區
《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刊憲,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在鯨屬動物出沒水域劃設「臨時海域限制區」,並引入新增罪行與執法權力。草案同時將《觀賞海豚守則》賦予法定地位,便利執法。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2026年野生動物保護(修訂)條例草案》今日(十月三十日)刊憲。草案建議授權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為保障在香港水域內鯨屬動物的健康或福祉,在必要時劃定相關區域為「臨時海域限制區」,並對區內的人員、船隻及活動施加限制或禁止措施。草案亦就不遵從限制區措施引入新增罪行及執法權力。
政府發言人指出,鯨屬動物尤其是鯨魚的出沒往往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吸引人群靠近觀賞。人群及船隻在受傷或擱淺的鯨屬動物附近出現,會對其造成干擾或不安,甚至阻礙救援行動,亦影響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草案旨在賦權政府在必要時靈活迅速地採取適當限制措施,加強保障鯨屬動物及其他海上使用者的安全。
此外,草案亦建議賦予現行《觀賞海豚守則》法定地位。任何人士違反守則的證明,可在涉及狩獵及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的法律程序中獲接納為證據,從而便利執法,加強保護本地棲息的海豚。
政府先後於六月三十日及七月十日,就草案徵詢環境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自然保育小組委員會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意見。兩者的委員均表示支持修訂建議,其他相關持份者亦大體上支持立法建議。
草案將於十一月十一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