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業主拒遵清拆令共罰近三十二萬元
屋宇署公布,三名業主因屢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近三十二萬元。個案涉及佐敦、觀塘等地商住大廈及工業大廈的僭建物,部分工程更影響樓宇耐火結構。屋宇署強調會繼續嚴厲執法。
屋宇署今日(十月十四日)公布,三名業主因屢次不遵從清拆令,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近三十二萬元。首宗個案涉及佐敦吳松街一幢商住大廈,面積共約5.4平方米的伸建物未獲屋宇署批准,業主先後兩次被檢控後仍不履行清拆令,第三次被定罪,罰款合共139,700元,其中123,70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罰款。
第二宗個案涉及觀塘協和街一幢商住大廈,平台面積約20平方米的搭建物及拆除防火門,影響樓宇耐火結構。業主首次被檢控後未遵從清拆令,第二次被定罪,罰款合共105,640元,當中90,64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罰款。
第三宗個案涉及觀塘道一幢工業大廈,走火通道搭建物及拆除防火磚牆及防火門,同樣違反《建築物(建造)規例》。業主先後三次被檢控後仍不履行清拆令,第四次被定罪,罰款合共72,100元,其中32,100元屬就罪行持續日數所判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僭建物及違例改建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一直未有遵從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嚴厲執法,包括再次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根據《建築物條例》,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00,000元及監禁一年,另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罰款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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