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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旅監局放蛇拘兩非法導遊

入境事務處與旅遊業監管局聯合行動,以「放蛇」方式拘捕兩名涉嫌非法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人士,分別為二十二歲及四十三歲。其中一人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五十四日。當局同時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勿聘用非法導遊。

入境處旅監局放蛇拘兩非法導遊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入境事務處與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昨日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勞工,拘捕兩名涉嫌非法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的人士。被捕者為一男一女,年齡分別為二十二歲及四十三歲,已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起訴。其中一人於今日(十月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監禁五十四日。

據當局透露,因應有懷疑非法勞工利用社交媒體宣傳,聲稱可來港提供導遊及攝影服務,入境處聯同旅監局以「放蛇」方式喬裝顧客,透過社交平台向目標人物查詢及預訂服務。其後,當兩名目標人物來港提供有關服務時,入境處將其拘捕。

在執法行動期間,入境處亦聯同旅監局人員前往熱門旅遊景點,向市民及旅客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切勿聘用非法導遊或領隊。入境處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發言人續指,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人士、逾期逗留者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

根據法院判例,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發言人提醒所有僱主切勿以身試法。入境處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有關罪行。

入境處呼籲,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