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串謀製假身份證判囚17月
一名內地居民因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今日在法院被判監禁17個月。被告曾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協助內地居民在港非法工作,並收取一萬元報酬。入境處強調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最高可判監10年。
一名內地居民因串謀製造虛假文書,今日在法院被判監禁17個月。入境事務處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提供偽造香港身份證,協助內地居民在港從事非法工作。調查人員在被告的手提電話中發現偽造身份證的圖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求在港工作,於2024年透過中介取得載有其樣貌及名字的偽造身份證圖片。
被告亦承認收取一名內地居民一萬元報酬,為對方安排偽造身份證圖片,並協助該人在港尋找工作。被告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今日裁定罪名成立。涉案的非法勞工早前已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管有偽造身份證等罪,判監15個月。被告另於2024年11月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協助及教唆他人管有偽造身份證等罪,判監12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根據香港法例,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轉讓身份證亦屬違法,同樣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製造、管有或使用虛假文書,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14年。發言人警告,違反逗留條件的旅客,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發言人強調,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公司董事、經理等亦可能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即時入獄。
入境處提醒僱主,聘用僱員前須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違者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處方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僱用非法勞工。市民可透過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入境處網頁舉報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