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勞工行動拘35人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35人。發言人警告,僱用非法勞工最高刑罰已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並鼓勵市民舉報相關罪行。
入境處今日(18日)公布,在近日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拘捕35人。發言人強調,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即屬犯罪,旅客未獲批准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任何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發言人指出,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發言人警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聘用非法勞工,最高刑罰已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法院判例顯示,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定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作出查詢。若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罰款15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及強迫勞動受害人,並提供緊急介入、診症、輔導及臨時住宿等支援。市民可透過舉報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入境處網頁舉報僱用非法勞工活動。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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