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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

入境處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二十人。發言人強調,違反逗留條件或僱用非法勞工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當局呼籲僱主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市民舉報非法勞工。

反非法勞工行動拘二十人
圖片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

入境處昨日(九月十一日)展開反非法勞工行動,拘捕二十人。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或未經批准在港從事僱傭工作,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亦須負上刑責。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工作,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發言人警告,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年。

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已由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大幅提高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十年。公司董事、經理、秘書及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發言人提醒僱主,在聘用前必須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認僱員可合法受僱,包括查閱身份證及有效旅行證件。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須查閱其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最高可被判罰款十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入境處會按標準程序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或強迫勞動受害人,並為被識別人士提供支援服務,包括緊急介入、診症、輔導及臨時住宿。當局呼籲受害人舉報有關罪行。

市民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185 185、傳真2824 1166、電郵[email protected],或登入境處網址www.immd.gov.hk以「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舉報。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閱讀原文報道 →
陳嘉明
總編輯

統籌港聞及政府政策報道,主理本網每日的頭條取捨與發稿標準。